突然宣布 破产!
现在
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培训
这是许多家长选择的教育和培训方法
但是随着教育培训平台的增多,
问题也出现了
近日,一家提供乐器陪练的网络平台突然无法登录,家长所交数千元培训费用无法退回。
记者的调查发现,该平台并非个案,平台频频跑路背后,给家长和监管部门怎样的警示呢?一起来了解下!
1
“柚子练琴”平台破产关门
家长退费遇阻
2020年11月初,因为女儿在学小提琴,来自北京的周老师报名让女儿在柚子练习钢琴的平台上参加培训。
柚子钢琴培训是北京柚子钢琴学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App,通过在线视频陪练为学生提供钢琴、小提琴、古筝、长笛等陪练课程。
周老师:当时我花了6800元,买了63节课,给了我3节免费课,买了一个50分钟6800元的套餐。
6800元的包裹在记者:?多长时间有效
周老师:当时老师说包的时间没有限制,这样才能完成。
买完课,周老师的女儿开始上课。11月30日晚,周老师和女儿正打算照常登录平台备课,却发现无法登录。
后来,周老师发现柚子练习应用程序上贴了一则通知
周老师告诉记者,包括他在内的学生家长无法理解。随后,家长们成立了一个维权小组。
根据父母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北五环的公司办公室。来自称公司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目前已启动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记者拨打了柚子钢琴练习的客服电话,只播放了公告内容,没有客服人员接听。
由于很多家长的维权,柚子钢琴培训公司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协调其他平台,为学员提供500元到1000元的陪练课程。但这样的解决方案,很多家长是无法接受的。
11月初还在搞促销,不到20天,平台就宣布破产:其他平台会给你一定的教训,但你需要从我这里购买其余的教训。这不是一个恰当的善后方式,所以我不能接受。
记者试图通过柚子钢琴培训平台留下的邮件地址采访公司负责人
方婉拒。
2
平台跑路非个案
预付费模式成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培训机构破产倒闭、跑路事件时有发生,多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关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平台频频跑路背后,给家长和监管部门怎样的警示呢?
这是记者在上海某培训机构门店拍摄到的画面,一夜之间,门店人去楼空。由于事发突然,不但家长无法退费,培训老师的部分工资也被拖欠。
培训教师:几百箱教具连夜从后门搬走了,所有值钱的东西,他也一扫而空了。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这家机构曾在关店前推出最低充值1万元的优惠活动,由于促销力度大,很多家长都参加了活动。
家长:那个时候,他们有一个比较大的促销,我在这三年了,都没见过这么低的价格。
对于此类校外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停业关门的情况,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发布了专题报告,多家教育机构被点名。投诉内容主要包括虚假宣传、刻意隐瞒办学资质和报名条件、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合同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付款方式风险大等问题。中消协认为,校外教育培训消费纠纷之所以难解决,采取预收费经营模式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中消协建议,针对侵权行为日益严重的情况,尽快将预付式消费立法列入计划,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预收费经营行为治理,做好源头治理,防止后续无休止的消费纠纷。
3
多地出台新规 加大预付费监管
预付费模式,可以说是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遭遇退费难的重要原因,其实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新年伊始,多地教育主管部门在“3个月红线”的基础上,对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费用的情况出台新政,对培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细化管理。
安徽合肥: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系统上线
今年1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提供家长查询、机构预警等功能,可以对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资金进行监管,滚动拨付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对预缴费账户内的大额资金异动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有效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
按照要求,该服务系统自培训机构开课起计时,银行按协议约定和培训进度将预缴费账户中相应课程预缴费划拨至校外培训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校外培训机构的预缴费账户中最低余额,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培训规模、教学点数量以及年检等情况进行核定。
福建福州:严控培训机构大额资金流动
新年伊始,福州市教育局也发布了《关于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办学风险的通知》,明确2021年开始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实行监管,原批准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系统应于2021年5月份前全面完成。资金监控管理办法应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要求,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资金最低余额不少于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最低余额不少于30万元。
2019年
泉州相关部门出台
《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对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对场地、收费、培训时间、教师身份等
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租赁办学场所不得少于3年
校外培训机构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其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含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专职教师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理(董)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校外培训机构应聘任行政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同时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其聘用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